
政策清单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并在我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时间段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30%进行补贴,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认定后,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累计提供不得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六)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3100元/人(其中个人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开班申请的定点培训机构自行缴纳培训费用的补贴给劳动者个人,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补贴给培训机构)。
(七)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九)就业见习补贴
已经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工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十)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可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各级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自贡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3-8105385
自流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0813-2600278
贡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0813-3300711
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0813-3228591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3-3802594
富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13-7210510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3-6201255 5991818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0813-8225529
来源:沿滩融媒